小型新车沪C上牌
TAM机业务受理范围
纳税人在上海市内购买汽车且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税车辆。
下列车辆不属于TAM机业务受理范围,由购买车辆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:
(1)除汽车以外的摩托车、电车、挂车、农用车;
(2)无需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;
(3)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;
(4)国家税务机关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,
(5)在外省市购买需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;
(6)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实行车辆购置税委托代管的其他车辆。
TAM机操作流程
1、纳税资料预审
2、扫描申报表、合格证
3、核对发票信息
4、核对车辆配置信息
5、核对申报信息
6、缴纳税款
7、打印税收缴款书
(进行档案扫描采集)
8打印完税证明
9、将申报资料交工作人员
TAM机缴税注意事项
一、纳税资料包括:
序号 | 资料名称 | 原件/复印件 | 备注 |
1 | 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| 原件 | 由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含二维条码的信息表(车主为非自然人原件的,须加盖公章) |
2 |
纳税人身份证明。 1)内地居民: 一本市户籍: 内地《居民身份证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。 一一外省户籍:内地《居民身份证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、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。 一军人含武警):身份证明。 2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: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。 3)外国人: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(含有中文姓名的证件)。 4)组织机构: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。 |
原件及复印件 | 原件核对后退还 |
3 |
车辆价格证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(发票联和报税联)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|
原件 | 报税联原件由税务部门征收,发票联原件核对后退还 |
4 |
车辆合格证明 1)国产车辆: 整车出厂合格证明(如有底盘合格证,须一并提供)。 2 进口车辆:货物进口证明书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(正反面)、车辆购军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 |
原件及复印件 | 原件核对后退还 |
5 |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|
二、TAM机缴税操作只能通过POS机刷卡缴纳,需确保银行卡中余额充足,并且只能刷一次银行卡;
三、税款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发送至POS机,不可手动输人金额;
四、如果遇到网络不稳定或票证卡纸,导致票证无法打印或票证号码的纸质与屏幕显示不一致的,请点击“打印失败”按钮,并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寻求帮助。